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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62号颁布时间:2000-04-06

     2000年4月6日 国税发[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2000年为管理年的要求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确保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用好管好各项资 金,发挥服务监督作用的基本目标,做好2000年的财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既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又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各级税务 机关的领导要对财务工作给予充分重视。2000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国税局系统各级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财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证财务 管理的各项职能得以实施。财务工作的经费财务、基建管理、审计、固定资产和装备 管理五项职能应集中在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充实人员,达到每个岗位有专人负责。各 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使之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要加强培训,鼓励财务人员更新知识,钻研业务,开拓进取;要提高财务人员的财 务会计、审计、基建管理什算机应用等知识技能,以适应财务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000年,要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财务工作的重点。通过修订现有制度, 加强对银行账户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力度。总局将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 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离任 审计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加大财务审计力度 2000年将继续进行以清理其他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为内容的内部财务审计工 作,对1999年未按要求进行审计、清理的,应进行彻底清理;已经检查出的问题, 尚未纠正、资金仍分散管理和多头设账户的要限期纠正;已完成资金、账户清理讲 实行归口管理的地区,要进一步开展独立收支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总局将组织检查组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为明确审计各项工作程序,落实审计责任制,总局将制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审计规程》。 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 各地要压缩基建规模,在确保正常业务开支的前提下,优先搞好基层建设。要严 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竣工审计,以审计的方式, 检查基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六、加快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步伐 总局将继续修改完善会计软件,充实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增加基建管理有关 内容,并继续进行试点;举办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培训班;组织计算机记账替代手工记 账的验收;提高财务电算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系统财务管理计算机化。 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 各级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对通用性强、批量和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要注意配备人员,建立一 支廉洁自律、懂商务、懂专业技术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八、开展财务工作研究和探索 为强化预算管理,财政部自2000年开始推出了以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定员定 额开支消耗补偿配备标准、清产核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滚动预算为主要内容 的预算管理改革思路。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尤其对细化预算和定员定额消耗、补偿、 配备标准等问题,要作前瞻性调查分析研究,为预算改革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打 好基础。 各级税务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树立成本观念,加强成本意识,开展税收成本 核算的分析和研究;学习近年来一些地区在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取得的经验,借鉴发达 国家控制税收成本的作法,开展本地区税收成本分析研究工作。总局将组织税收成本 研讨,各地应有一篇研究报告或一项探索性措施的试点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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