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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6]644号颁布时间:2006-11-23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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