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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大财法[2005]410号颁布时间:2005-08-24

     2005年8月24日 大财法[2005]41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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