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9-11
近年来,河南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立足河南省情,聚焦民生热点难点,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周期监管为主线,构建“分配下达—过程监控—重点核查—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中央转移支付监管体系,全力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豫落地见效。
一、紧盯分配下达,守好资金运行“最初一公里”
坚持将资金分配下达环节作为源头监管的第一道防线,紧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全过程,确保资金下达“不延时、不滞留、不截留”。一是台账化跟踪分配进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金分配下达台账,按月监控各市县资金分解下达进度,对分配迟缓地区实行点对点提醒,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解下达,杜绝资金长时间滞留财政账户。二是体系化校验分配质效。从资金拨付及时性、支出进度合理性、使用方向合规性等维度,体系化开展纵向横向比对分析,重点关注库款保障水平与支出进度的匹配度,统筹化解资金调度与项目实施衔接层面的各类失衡问题。三是规范化监控分配方案。聚焦因素法分配权重设置、项目法分配遴选标准两大核心环节,逐项审核省级资金分解方案合规性,针对资金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偏差和不足,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从源头上筑牢资金分配环节管理防线。
二、强化过程监控,把控资金运行“每一笔流向”
坚持“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监管网络,确保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一是完善立体数据库,夯实监管基础。持续完善转移支付监管数据库,按地区、年度、项目分类梳理河南省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类型与规模变动情况,归集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汇总各资金历年来常见问题类型及典型案例,全面实现数据可查、可比、可追溯,为开展精准监管夯实基础支撑。二是压实归口管控,强化常态研判调度。实行资金归口切块管理模式,明确专人专责,推动监管全域覆盖。对地方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定期抽查,登记资金分配下达台账并定期研判资金监控情况,针对重点问题集体攻关,一体化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三是线上线下联动,闭环核查处置。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跟踪线上监控预警信息,严格按照“推送—核实—反馈—认定—督促整改”全链条工作环节,分类开展核查。针对可通过电话问询、调阅电子资料消除的疑点信息,实现即发现即解决;针对重大疑点问题,组织精干力量直奔现场开展实地核查,深挖问题实质及深层次成因,确保问题查准查实,切实筑牢资金监控防线。
三、聚焦重点领域,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针对河南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省情特点,将民生项目作为监管重中之重,突出靶向监管,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一是锚定民生资金重点监管。锚定五项重点领域,嵌入日常监管工作。将教育领域学生补助经费、医疗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养老托育领域养老保险补助和托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领域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发展资金、安居领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作为全年监管的重点工作。二是穿透核查挖掘深层问题。紧盯资金全链条运行,核查链条从省级延伸至项目实施单位及直接受益对象,比对合同履约、工程进度、付款凭证等多维度资料,发现疑点随即开展延伸核查,打通政策落地堵点,推动惠民资金真正落地惠及群众。三是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立行立改。在严格财经纪律底线的同时,对转移支付领域问题侧重纠正偏差、督促整改,以纠错纠偏为核心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早处理、快处理”,对确属政策执行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反映并协助地方研究解决路径,确保中央惠民政策不打折扣。
四、深化成果运用,确保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查问题”与“促治理”并重,构建发现问题、压实整改、成果转化的工作闭环,扎实做好转移支付监管“后半篇文章”,以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完善,以成果转化提升治理效能,推动转移支付监管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一是从严从实督促问题整改。针对监管发现的各类问题,每月向地方财政部门印发督促整改函,列明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回头看”,定期对尚未整改到位及整改进度缓慢的问题,再次下发监管关注函、整改通知书,倒逼整改落实,直至问题销号清零。二是督促地方强化监管成果利用。将日常监管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奖优罚劣”差异化分配建议,通过预算约束倒逼各地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三是转化监管经验服务决策参考。系统梳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典型性问题,通过开展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度剖析根源、提炼务实对策,形成专题材料或意见建议上报,为完善转移支付配套制度、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下一步,河南监管局将持续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主责主线,以高质量监管服务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财政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