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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大财法[2004]71号颁布时间:2003-12-02

     2003年12月2日 大财法[2004]7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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