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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1-04

       2004年1月4日 大国税函[2004]24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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