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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148号颁布时间:2004-07-14

       2004年7月14日 大国税发[2004]148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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