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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41号颁布时间:2004-12-07

       2004年12月7日 大国税发[2004]241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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