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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3]185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大财法[2003]18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 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 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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