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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3]387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大财法[2003]387号 各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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