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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4]54号颁布时间:2004-06-18

     2004年6月18日 大地税函[2004]54号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84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 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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