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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大财法[2003]第570号颁布时间:2003-12-02

     2003年12月2日 大财法[2003]第57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 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 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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