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叉管户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3]92号颁布时间:2003-11-07
2003年11月7日 大地税函[2003]92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配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彻底实行属地征管,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
[2003]94号),市局决定对交叉管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凡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
94号)、《大连市地方税收属地征收管理规定》(大地税发[2003]193号)
文件中关于属地征管规定不相符的交叉管户均予以调整。
二、调整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间安排,结合我局的具体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安
排如下:
1、调查阶段(11月7日到11月14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基层局应依照
有关属地征管的规定,采取现有资料核实、实地调查核实和电话核实等多种方式,对
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调查,属于交叉管户的,应认真填报《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
(附件一)、《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附件二)。
2、核实阶段(11月15日到11月19日)。市局将《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
《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下发给有关基层局,由有关基层局进行复核。调出单位将
漏报的交叉管户名单再填报《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补充表)》(附件三)。市局汇
总两次填报的《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最后确定《交叉管户调整名单》。
3、对帐、调库阶段(11月23日到12月5日)。根据市局计会处的工作安
排进行对帐、调库。
4、交接交叉管户阶段(11月23日到11月30日)。基层局按照《交叉管
户调整名单》,由调出局向每一调出管户下达《主管地税机关调整通知书》(附件四),
并在办税大厅通告,通知调出管户主管地税机关变更事宜。调入局通过到户、电话通
知等方式做好调入户的接收工作。
5、数据导换阶段(11月29日到11月30日)。市局信息中心将交叉管户
的数据调整到新主管地税机关数据库中。县市区地税局交叉管户的数据由信息中心直
接导换,市内四区征管分局按信息中心的要求将服务器在规定时间送市局,由信息中
心导换。
6、实施阶段(12月1日)。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组织税款入库。
7、微调阶段(12月1日到12月31日)。对漏报和有争议的交叉管户,进
一步确认,调整到位。
8、交接资料阶段(12月1日到12月31日)。按照市局要求,各基层局对
交叉管户的资料进行交接。
三、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交叉管户的调整
市局根据分局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后,确定最终的交叉管户名单。市局确定在
11月底一个时点,由市局信息中心在计算机系统统一进行交叉管户的数据转换。各
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的交接工作。
(二)关于税务登记号码、纳税人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交叉管户调整后,交叉管户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纳税人代码暂时延用原代码,待换
发税务登记证时统一代码。
交叉管户的税务登记证暂不换发,待全市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统一换发。
(三)关于验证工作
交叉管户的验证资料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收集,并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在资
料交接时,验证资料连同管户的其他征管资料一并移交给新主管税务机关。待数据转
换、交接完毕后,新主管税务机关按验证工作的要求核实、登录相关信息,进行信息
维护。
(四)关于税款征收
从2003年12月1日起,调整到位的交叉管户到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2004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
税。
实行金融卡申报纳税的交叉管户,调出局同时填报《金融卡申报纳税户情况表》
(附件五)交调入局。由调入局根据《金融卡申报纳税户情况表》的相关信息,在征
期前向金融单位发出扣缴税款信息。
(五)关于资料交接
交叉管户调整后一个月内,调出局和调入局办理完毕交叉管户交接手续,按户移
交相关资料,监交工作市局授权登记分局负责。
交接资料为2002年和2003年1月至11月的资料。主要包括:1、征管
资料。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资料,各税种的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核准通知
书以及其他各种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资料,个体、私营经济的征收管
理资料,延期缴纳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退税审批资料,税收保全及强制执
行措施资料,欠缴税款资料,税款征收和票证违章处罚资料,发票分类管理底账和分
户管理底账;2、主管局税务检查及违法案件处理资料;3、税务行政复议资料,税
务行政诉讼资料,税务行政赔偿资料;4、验证资料等。交接时,应填制《交叉管户
交接表》(附件六)、《分户、分类资料交接清单》(附件七)、《未查完或待查涉
税案件交接清单》(附件八)、《重大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九)。上述交接清单经
调出局、调入局和登记分局审核签字后,视为交接工作完成。交接具体要求参照《关
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项档案资料交接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
[2001]11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做好个体税收
征管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执行。
监交由登记分局具体组织负责。登记分局应成立若干个监交小组,小组由两人组
成。
(六)关于交叉管户的《发票领购簿》和尚未使用的发票
原主管税务机关不再缴销交叉管户的《发票领购簿》和尚未使用的发票。交叉管
户调整后,新主管税务机关对交叉管户的《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使用做一次全面检查。
(七)关于十五户企业名单和大连港集团、大连商品交易所征管问题
十五户企业名单经市财政、市国税、市地税局研究后,确定最后列入市本级收入
企业的名单。
大连港集团及下属单位由西岗区征管分局统一负责征管,具体意见是:汇算缴纳
所得税的63户企业和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6户企业中由西岗区征管分局统一负责
征管。其中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6户企业目前均由西岗区征管分局负责征管,汇算
缴纳所得税的63户企业中有9户企业分别由开发区、保税区、旅顺口区、中山区、
甘井子区地税局、征管分局负责征管,此次9户企业(附件十)一并调整到西岗区征
管分局。
根据本次属地调整精神和前期市局党组会议精神,大连商品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
司均调整到沙河口区征管分局。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交叉管户的调整工作,市局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宫本君
副组长:孙书东
成员单位:征管处、计会处、信息中心、监察室、登记分局、各征管分局、各县
市区地税局
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交叉管户调整和调库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工作小组办公
机构设在征管处、计会处。征管处负责交叉管户的调整工作,计会处负责调库工作。
各基层局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做好本局交叉管户的调整工作。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调整交叉管户是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
革,实行彻底属地征管,配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
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自的分工,各
司其职。各征管分局、县市区地税局应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要将
交接工作落实到科、落实到人,做到科学运筹、周密安排,不允许出现丢户情况的发
生。稽查分局做好提供查补税额等配合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协调互补,保证调整工
作的顺利实施。
2、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
进行调查统计,凡属于交叉管户都要认真填报有关表格,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在交接过程中,各基层局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程序进行,各种资料要保证完好无损,
交接手续要完备、合规。对在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请示。
3、严格纪律、令行禁止。在调整交叉管户期间,各基层局必须认真执行市局的
工作部署,每一名干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调动,听
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基层局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资料,严禁借机
“拉管户、抢税源”。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查,一经发现“弄虚作
假、混库窜库”将严肃处理。
4、广泛宣传、做好服务。各基层局要增强服务意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做好耐心、细致的咨询、解答工作。应当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户,以保证每
一个纳税人都能够及时掌握主管地税机关和申报地点的变化情况。各基层局要通过优
质、周到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给纳税人带来的暂时不便。
附件:1、《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略)
2、《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略)
3、《交叉管户调出申请表(补充表)》(略)
4、《主管地税机关调整通知书》(略)
5、《金融卡申报纳税户情况表》(略)
6、《交叉管户交接表》(略)
7、《分户、分类资料交接清单》(略)
8、《未查完或待查涉税案件交接清单》(略)
9、《重大税政事项交接清单》(略)
10、应调整主管地税机关大港集团9户企业名单(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