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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函[2003]第51号 颁布时间:2003-06-25

     2003年6月25日 大地税函[2003]第51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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