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3]86号颁布时间:2003-09-29

     2003年9月29日 大地税函[2003]86号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 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 并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 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