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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3]第179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大财法[2003]第17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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