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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辽宁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2-18

     2000年2月18日 大国税函[2000]4号 国税中山分局、沙河口分局、甘井子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906号)精神,为支持企业发展,现将中国外运辽宁公司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全资控股7户企业(名单附后)1999-2000年由 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向其主管国税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大连市国税局《关于汇总纳 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大国税发[1997]258号)和《关于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 204号)的规定,按期向主管国税局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建立纳税 信息反馈制度。对未按期申报和报送财务报表的,主管国税局有权按税收征管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对成员企业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向主管国税局提供反馈单的,主管国税 局有权取消成员企业当年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就地征税。 三、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1998年(含1998年)以 前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可用成员企业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其亏损弥 补审核审批按大连市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 通知》(大国税发[1997]259号)规定执行。 四、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 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主管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 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国外运辽宁公司 2.中国外运大连公司 3.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 4.辽宁船务代理公司 5.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五十铃汽车修配站 6.中国外运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 7.中国外运辽宁汽车运输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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