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7]91号颁布时间:2007-02-15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