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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沈财预[2006]666号颁布时间:2006-12-31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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