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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6]187号颁布时间:2006-12-0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文件中所有表格暂按省局“金税三期”业务组公布的样式填报,待“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表格样式更改后,再统一按要求规定执行。
  二、各市要在2006年12月25日前将纸制申报表摆放在申报大厅,有条件的市把申报表挂在地税网站上,并公布网址,企业或个人可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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