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第二批《税务行政审批标准》项目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减免税审批”审批性质确定为重大税政类审批。
二、修订的审批项目78.1和78.3审批条件中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按照《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地税发[2006]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修订的审批项目78:下岗再就业审批,审批性质按照《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和税务行政审批标准的通知》(沈地税发[2006]8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