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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定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6]64号颁布时间:2006-05-09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通知》(辽教函[2006]077 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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