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所转发的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95号颁布时间:2005-10-13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转[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