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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财预[2005]192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辽财预[2005]192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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