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01号颁布时间:2005-05-27

     2005年5月27日 沈地税函[2005]101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 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