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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8号颁布时间:2005-01-10

     2005年1月10日 辽地税函[200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 知》(辽政办发[2004]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现 行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对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监测 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给予税收优惠。 税政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减免情况的上报,按照省 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4]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监测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农 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港黄海大市场 有限公司(丹东市)、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市)、海城市富有植物油厂(鞍山市)、沈阳华美畜禽有限公司(沈阳市)六 家企业被农业部等八部委以农经发[2004]5号文件于2004年9月3日确定 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第二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 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市)被农业部等八部委以农经发[2004]5号文件 于2004年9月3日确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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