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1日 辽国税函[2004]2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
前扣除标准的请示》(辽铁通财[2004]65号)。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已将挂钩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实
际发放的工效挂钩工资(详见附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铁通辽宁分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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