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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通信责任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03年度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4]242号颁布时间:2004-05-31

       2004年5月31日 辽国税函[2004]2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 前扣除标准的请示》(辽铁通财[2004]65号)。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已将挂钩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实 际发放的工效挂钩工资(详见附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铁通辽宁分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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