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7号颁布时间:2004-01-07

     2004年1月7日 沈地税发[2004]7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3]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