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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国税函[2004]第56号颁布时间:2004-04-01

     2004年4月1日 沈国税函[2004]第56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税函[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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