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3日 沈国税征字[1998]13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各区、县(市)技术监督局;市能源标准
计量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一[1998]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
补充意见,请迅速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抓紧组织力量,结合当前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务必从现在开始,全
面开展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清理工作,做到边检查、边登记。
二、法库、康平县技术监督局,市能源标准计量所要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所承
担强制检定的加油机的铅封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全面开展铅封工作,共
同做好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三、此项工作的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附件: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技术监督局限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油站增
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加油站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3.《加油站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