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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6]300号颁布时间:1996-12-30

     1996年12月30日 沈国税一字[1996]30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国税一[1996]20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起 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沈一字[1996]233导)文件第 六条关于确定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相应废止。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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