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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4]第4号颁布时间:2004-02-01

     2004年2月1日 沈国税发[2004]第4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 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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