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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第9号颁布时间:2004-01-16

     2004年1月16日 沈地税函[2004]第9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 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 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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