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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2]229号颁布时间:2002-12-01

     2002年12月1日 沈国税发[2002]229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 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国税发[2002]126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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