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得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3-11

     2003年3月11日 沈地税函[2003]23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 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 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扣除部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