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辽财预字[2000]729号颁布时间:2001-01-08

     2001年1月8日 辽财预字[2000]729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