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辽地税财[1999]77号颁布时间:1999-03-29
1999年3月29日 辽地税财[1999]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最近,部分市询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市征税范围问题,要求省局予以明确。经
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
施办法》的规定,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的非农业生产
建设地域。它是被建筑物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连续覆盖、集中连片的区域,即建有住
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站场等各种建筑物和为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包括小片
水面)、广场等公共设施所占据并且具备城市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城市
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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