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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辽地税财[1999]77号颁布时间:1999-03-29

     1999年3月29日 辽地税财[1999]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最近,部分市询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市征税范围问题,要求省局予以明确。经 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 施办法》的规定,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的非农业生产 建设地域。它是被建筑物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连续覆盖、集中连片的区域,即建有住 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站场等各种建筑物和为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包括小片 水面)、广场等公共设施所占据并且具备城市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城市 用地范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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