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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辽财规字 [2000]391号颁布时间:2000-07-04

     2000年7月4日 辽财规字 [2000]391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 及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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