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286号颁布时间:2000-09-13
2000年9月13日 辽地税所[2000]2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