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一)
辽国税一[1995]168号颁布时间:1995-12-12
1995年12月12日 辽国税一[1995]1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行为,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
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验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
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搞好查验工作,并通过验证工作发现和
解决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我省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轨道。
二、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验证过程中,内
部要做好部门间的配合,尤其要做好资料传递和管理工作;外部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
导工作,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资格验证,向纳税人宣传增值税政策
规定,强化税收法律意识,确保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1995年的资格验证工作应在
1996年第1季度内完成。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暂
行规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