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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辽税一[1994]76号颁布时间:1994-05-10

     1994年5月10日 辽税一[1994]76号 各市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0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除文中所列各项收入由铁道部汇总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按规定在地方缴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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