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2000-11-21
为做好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
知》 (国税发[199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对税收征管工作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征
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依法治税,
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考核内容
(一)登记率,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
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
少漏管户。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十其他
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指当年累计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和实际办理注册税务登
记户数之和。
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指当年累计领取营业执照需在国税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户数。
其他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包括当年累计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有缴纳国税
义务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户数,以及当年累计应
领取而未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二)申报率,指纳税人依照法定申报期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办理税务登
记的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
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提高遵从水平。
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停歇业户数-非正常户数)×100%
按期申报户数指当月申报期申报户数。
登记的应申报户数指上月末累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的户数。
停歇业户数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办理停歇业手续,不需在本期进行纳税申报
的户数。
非正常户数指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确实无法找到的,
经批准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户数。
申报率分税种按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进行考核。
(三)入库率,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申报缴纳以及补缴的税款
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人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累计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十以前年度欠税补缴
入库的税款十查补税款)]×100%
实际缴纳人库的税款包括当年累计申报税款入库、补缴欠税入库和查补税款入库
的合计数,即征收税款包括在途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退付的代征手续费,结算、汇
算、误收退税等。
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指当年累计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含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预缴税款与海关代征。
查补税款指当年累计的查补税款已到期应入库的税款和未到期但已人库的查补税
款。
(四)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与逾期未缴纳税
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的督
促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将滞纳
金加收率分解为滞纳金征收面和滞纳金征收率。
(1)滞纳金征收面=(累计实际滞纳金户数/累计应征滞纳金户数)×100%
实征滞纳金户数指当年累计实征滞纳金户数。同一企业分月缴纳滞纳金的,按一
户企业计算。
应征滞纳金户数指当年累计应征滞纳金户数。对于一户企业既有上年的应征滞纳
金,本年又发生了欠税形成应征滞纳金时,按一户计算。
(2)滞纳金征收率=(实征滞纳金金额/应征滞纳金金额)×100%
实征滞纳金金额指当年累计实征滞纳金金额,应征滞纳金金额等于当年累计实征
滞纳金金额加上当年应征滞纳金金额。
(五)欠税增减率,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
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期初欠税)/期初欠税]×100%
欠税增减率指标中的期初欠税固定为年
期初欠税即上年未欠税余额,期末欠税为本月的往年陈欠余额与本年新欠余额之
和。
(六)申报准确率,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证获得的应纳税额之间
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
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税收行为。
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十税务机关查
补的税额)〕×100%
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指稽查查补的税额,不包括罚款和滞纳金。
(七)立案率,指实际立案件数与计算机所选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之和的比
例。主要用于衡量稽查工作的数量与频度,以挖掘稽查潜力,扩大稽查工作覆盖面。
立案率=〔实际立案件数/(计算机选案十举报案件十转办案件十其他)〕×100%
其他是指人工选案、稽查中发现的案件、无证户、漏征漏管户等。
(八)结案率,指经稽查已经办结的案件数与立案应查的案件数之间的比例。主要
用于衡量稽查办案的效率,以利提高办案速度,有效惩治违法。
结案率=查明办结的案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数×100%
(九)处罚率,指涉税案件实际罚款数额与查补税款数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
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
威慑力。
处罚率=实际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100%
查补税款数额中不包括罚款和滞纳金。
(十)复议变更(撤销)率,指经税务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
定件数与受理的复议件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案件处理和处罚的合法性和
合理性,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复议变更(撤销)率;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处理或处罚决定件数/受理复议的处理和处
罚决定件数×100%
三、考核方法
各市局要对基层局征管质量按月进行抽查考核,每半年全面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
况总结上报省局。省局将在1999年三季度抽调各市有关人员分别对各市基层局l至6月
份的征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形成对各市征管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
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尚属首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强
化依法治税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征管质量,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一定
要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征管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
各级主管局长为组长,征管、稽查、计会部门领导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
作由各级征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原则组织实
施。
(二)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考核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进行周
密部署,要层层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考核的人员和时间,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三)夯实基础,务求实效
开展征管质量考核是促进征管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各级在开展征管质量考核中
要注意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使各项指标具有可靠的数据来源。考核中要求真务实,
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以达到提高征管质量的根本目的,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