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外[1999]128号颁布时间:1990-07-16
1990年7月16日 辽国税外[1999]12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全省国税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
论意见,经研究,对外方投入资本金低于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25%的外商投资
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换发涉外税务登记证件,但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和流转税优惠待遇。以上请;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