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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209号颁布时间:1999-09-13

      1999年9月13日 沈地税综[1999]20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 99]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1999年7月21日国办发[1999]6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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