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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78号颁布时间:1999-04-07

     1999年4月7日 沈地税综[1999]7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发[1998] 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涉及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所包括的范围按 沈地税流[1999]50号《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若干税 收规定的通知》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政策的通知 (1998年10月4日 辽政发[1998]3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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