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9]57号颁布时间:1999-03-25

     1999年3月25日 沈地税行[1999]5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 批复〉的通知》(辽地税法[199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 题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 辽地税法[1999]43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