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9]152号颁布时间:1999-07-12

     1999年7月12日 沈地税行[1999]15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22日 辽地税函[1999]71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