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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107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沈国税发[1999]107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 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字[1999]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 在8月12日前将“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审批)表”报到市局流转税管理 处,饲料经销部门的审批工作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字[1999]7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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