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107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沈国税发[1999]107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
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字[1999]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
在8月12日前将“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审批)表”报到市局流转税管理
处,饲料经销部门的审批工作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字[1999]7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