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273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辽地税个[1999]27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
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
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10月8日 财税字[1999]26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