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3-01
1999年3月1日 沈国税发[1999]2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进[199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进[1999]1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