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国税发[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3-01

     1999年3月1日 沈国税发[1999]2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进[199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辽国税进[1999]13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